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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漫游费上限最终方案敲定
发布于:2008-2-14 已被阅读: 次 来源:华商报

  问:目前本地通话已基本实现了单向收费,为什么漫游费上限调整方案中被叫还收取费用?

  答:最终方案已考虑本地单向收费因素,漫游状态被叫收取的费用是长途费用。例如,一北京用户A漫游到上海,北京的另一用户B在北京拨打A用户,B用户并不知道A用户已漫游到上海,B用户支付的费用只是本地通话费;A用户接听电话需要占用长途,发生长途费用,若由B用户支付则不尽合理,因此长途费用应由A用户承担,所以国内漫游状态下被叫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

  问: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很多漫游优惠方案,新的上限方案为什么不能参照现行资费方案中较低的漫游费制定?

  答:现行企业制定的优惠资费方案中,漫游通话费较低水平的,一般都附加以月功能费、最低消费等限制条件,是给漫游通话量较大的少数用户提供的优惠价格,并不适用于所有消费者。上限调整是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的最高价格,惠及面大于企业推出的各种漫游资费优惠方案。

  这次降低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后,现行企业优惠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上述标准的,由有关电信企业要按照上述标准降低相关资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问:为何不能实行同网同价?

  答:由于我国各地经济水平、用户承受能力和资费水平差异巨大,目前贫困地区手机业务量小、单位成本高,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本地通话费水平低于经济发达地区。电信企业利用经济发达地区的利润对贫困地区进行了一定补贴,因此出现了一些低资费的电信产品。

  如果现在就实行同网同价,那么就要在目前全国范围的产品价格区间里选取一个中间值定价,发达地区、高资费地区的价格会有所下降,但同时对贫困地区实行的补贴式的低资费难以维持,这样不利于保护贫困地区消费者的利益和促进我国电信事业的均衡发展。

  问:很多消费者反映,移动电话资费还应进一步降低。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此有什么看法?

  答:近几年,随着电信业务的发展,我国移动电话资费有了大幅度下降。电信资费调整,要兼顾消费者利益和电信事业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电信技术发展很快,电信企业需要保持合理的盈利,以跟上电信技术发展的步伐,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从个别电信企业的盈利水平看,移动电话通话费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但几大电信企业极不平衡,部分电信企业按现行方案承受已有很大困难。今后,要进一步推进电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电信企业之间的发展不均衡问题,促进企业竞争,在竞争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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