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9月1日起,国家旅游局不再强制旅行社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为了获得更为完善的保障,建议游客可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或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联系,按各自需要投保旅游保险。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开办如下旅游险种:
旅游救助保险: 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国际(SOS)救援中心联手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险种,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旅游求援保险: 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旅游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现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已开设这种险种,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投保10份。该保险比较适合探险游、生态游、惊险游等。
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该险种每份保费为1元,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为1万元,三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毁或盗抢而丢失的补偿金为200元。在保险期内,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身死亡、残废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而丢失的,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参团旅行-----旅行社应承担的的投保责任
去年9月1日,《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1997年发布的《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根据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游责任保险,而旅游意外保险变为旅游者自愿购买。 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旅行社应对承担的下列责任投保责任保险: 旅游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 旅游者死亡处理和遗体遣返费用赔偿责任; 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赔偿责任; 对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费用,包括必要时近亲属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费用,随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赔偿责任; 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丢失、损坏或被盗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由于旅行社责任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等。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这项保险只是在旅行社责任造成事故时,对旅行社风险的转嫁,因此只有旅行社责任下的车祸,在旅行社照管下或行李托运过程中丢行李才属赔偿范围。 作为旅游者,别把自己的生命安全完全系在旅行社身上,主动选择好保险,这样才能在遇到意外不幸时,有一个保障。尤其对于自助旅游者,更应求助于个人投保的其它旅游保险。在我国,个人投保的其它旅游保险主要有旅游意外保险、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和旅游救援保险。旅游意外保险没有年龄限制,必须是旅游社安排的行程中发生的事故才属赔偿范围,有100元免赔额和80%的赔偿额的规定。而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则有年龄限制,没有规定必须是旅行社安排的行程,更多针对自助旅游,没有免赔额并100%的赔偿。旅游救援保险是指在异地出险,对当地的医院、救援机构又不了解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通过全球救援网络安排施救。在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同时投保以上任一保险,如果出现事故属于旅行社的责任,旅游者可获双重赔偿。此新闻共有3页 第 1 2 3 页 |